我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在建造过程中我的房子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在2003年竣工交房时,由于开发商耍赖要全部拿到工程质保金才肯交房,由于我房屋曾经发生质量问题,我丈夫坚决不给我在同意书上签名,单位领导多次逼我签名,为了不被炒鱿鱼,我背着丈夫偷偷跑到中介,由于急于出手,出的价格很低,房屋几天就卖出去了,买方付了房款,扣下8000元到房产证过户再付我的。
2004年末,房产证做好了,是我的名字,买方也装修好搬进去住了,他找我和委托单位领导要求办理房产过户,我如实讲老公是不同意卖房屋的,买方也不再要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
事隔多年,房价越来越高,现在买方要求我过户,并要到法院起诉我的。
请问我现在不把房屋卖给他可以吗?我的理由有两个:1、房产证做好多年,他明知我老公不同意我卖房的,也不急于过户,是因为他知道我房屋曾经发生塌梁、塌天花板的重大质量事故。是有意住久些看看有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过户的,如有质量问题,就按合同退房。2、拖着时间长了,也就成事实房主了。
现在请尊敬的律师帮我答以下问题:
1、他起诉我要我履行合同,我可以按合同书上的违约责任:我方中途不卖,作违约处理,应在悔约之日将所收购房款全部退还给对方,另赔偿人民币20000元违约金给买方,有关土地使用权证重新更名的费用由我方自行负责,若买方已装修,我方须赔偿装修费给买方。我现在可以只赔偿他20000元和装修费吗?
2、如我败诉,会承担什么后果?是要赔偿20000元违约金,还有诉讼费是吗?
3、我有胜诉的可能吗?
我现在被夹在中间,一边老公不同意卖房,一边买方要我过户房产证,请律师帮帮我吧,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