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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没给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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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2510什么是编号?

试用期没给上保险

我试用期三个月到期最后一天被辞退,单位未给上保险,现要求单位,单位表示保险是补之前3个月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单位没有转入或者已经转出的社保关系是不能够由单位补缴的。

只能由个人自己缴纳,然后凭社保开具的发票到前单位报销单位应支付的部分,但是我是外地户口,不能本人在北京缴纳,请问该怎么办?

咨询者:fa236869北京
[咨询时间:2011-06-02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梅志新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手机:13810306992
积分:4459
]
回答时间:2011-06-02 14:28
梅志新
你签了几年的合同,只有签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才能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你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能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则视为已经过了试用期,就算在试用期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且可以要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看你的社保落在哪先由该单位缴,或者找个挂靠的缴纳

回答

1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6-02 12:53
魏国鹏
你在试用期内的权利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你有权要求公司依法为你补缴社会保险,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魏国鹏律师于 2011-06-02 12:5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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