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1月7日的早上我们快要下班时,管理我们的领导来通知我说:晚上不用来上班了,因为有人拍了我们睡觉的照片,并把这些照片给了老板,老板对我做了退回人劳处处理。
而我对于拍照片一事从来不知道,也从来没有人跟我说过。
就这样他们我就不上班了。就这样他们我就不上班了请问他们的这种做法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