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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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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1378什么是编号?

遗产继承

父亲生前跟大哥和他的老朋友也多次说过,死后房子归我们,现在都来争了,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咨询者:fa235579北京
[咨询时间:2011-05-30
悬赏分:
解答数:5]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5-30 15:14
陈晓云
1、口头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由所有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2、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4
田军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141233918
积分:4497
]
回答时间:2011-05-30 14:26
田军
需要证据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5-30 14:28
殷国丰
你父亲生前跟你大哥和你的老朋友多次说过,你父亲死后房子归你们,这应当属于遗嘱继承。现在都来争了,你们可以起诉,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殷国丰律师于 2011-05-30 14:2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5-30 14:32
牛国荣
没有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5-30 14:56
刘子若
遗嘱要采用书面形式。《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如果你父亲不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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