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属于你母亲的遗产,你和你姐姐各自占有一半的份额,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爸妈在我幼年是离婚,我和姐姐归妈妈抚养,妈妈在我16岁时患了病,17岁时去世。
妈留下了一栋房子,房产证在我妈死后转到了我姐名下,妈妈生前患病期间家里所有费用全是姐姐出的。
早几年老房子已经征收,一直没有进行分割。早几年老房子已经征收,一直没有进行分割现在我想进行分割,应该按什么比例分呢?特请求法律咨询。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