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二手车交易市场卖车时,与市场里面的一个长期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人签订了合同,合同上只有我们两个人签了字,但二手车交易市场收了买车人400元的交易费用。
现起诉,我能否列二手车交易市场为共同被告,有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