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由对方负责申请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和对方赔偿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应该赔偿你下列费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今年的5月5号,我方老人再接孩子放学途中,被车撞了,车辆全责,现已住院,肇事方至送去8000元医疗费,实际我已支付15000元,要求肇事方继续交费,其说有保险公司赔付,不在支付费用,并且肇事车辆已经提走。
老人还在住院中。老人还在住院中我想问问,保险公司这边是肇事方去申请,还是我方申请,而且他只是交了部分医疗费,那以后的要等出院后才能结案吗?这方面的顺序是什么样的?只赔偿医疗费这块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