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10495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今年的5月5号,我方老人再接孩子放学途中,被车撞了,车辆全责,现已住院,肇事方至送去8000元医疗费,实际我已支付15000元,要求肇事方继续交费,其说有保险公司赔付,不在支付费用,并且肇事车辆已经提走。

老人还在住院中。老人还在住院中我想问问,保险公司这边是肇事方去申请,还是我方申请,而且他只是交了部分医疗费,那以后的要等出院后才能结案吗?这方面的顺序是什么样的?只赔偿医疗费这块吗?谢谢!

咨询者:fa234547山东
[咨询时间:2011-05-2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5-27 12:50
魏国鹏
应该由对方负责申请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和对方赔偿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应该赔偿你下列费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1-05-27 14:01
向鹏
您好!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处理,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指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造成的损失。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