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要求合理
我们家90年代初购买的一套公房,也可以说是房改房,(当时是湖南麻阳县国营农场集体没办房产证和土地证)单层结构,现政府部门搞拆迁进行城东开发区建设,在计算补偿费时只对房屋的结构进行估价(380元/每平米),整个房子只给补万多元钱,而不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说土地没办证要无偿收回,本人认为,购买房子时不光是购买地面以上的建筑物,同时还取得了建筑物所占地的使用权。
政府拆迁是为了从新取得土地使用权,从新进行利用,以获取更大的利益,而不是我的房子,理应给予我原土地使用权适当的补偿,我从新购买房时,土地使用权成本已计算在内,土地使用权成本同样要我出钱购买。
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望给予帮助,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