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必须达到一定后果;检察院所说有一定道理,疑罪从无;
a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撞击同方向行驶(自行车)b,b受伤倒在公路(机动车道)上昏迷。a在未保护伤者,未报警、未救治伤者的状况下离开现场去医院就医,将b遗弃在现场机动车道中。后于约20分钟点昏迷倒地的b被c轿车撞击、挤压b当场死亡。交通队分两起案认定责任,a在撞b的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c在撞击、挤压b的事故中全责。
a有没有犯罪 犯逃逸罪 还是故意伤害罪 依据什么发对少条款问题补充:
检察院说不能证明a造成的b受伤程度因此不能确定犯罪不起诉。说法合理吗?
是否犯罪是不是应当由法院判决。
b方家属可以要求公安、检查院必须起诉吗?
a犯罪的法律条款是什么法多少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