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签订的相关条例是,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6000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我想咨询,如果经双方同意,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承租方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经营后,承租方能否向出租房要回押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