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的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09252什么是编号?

房屋租赁的问题

合同中签订的相关条例是,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6000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我想咨询,如果经双方同意,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承租方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经营后,承租方能否向出租房要回押金。

谢谢!

咨询者:fa232901湖南
[咨询时间:2011-05-2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杨俭律师
[地区:云南-昆明市
手机:15987193475
积分:10206
]
回答时间:2011-05-23 17:49
杨俭
可以要回押金,已经达成双方协商一致、不视为违约。
梁英纳律师
[地区:湖南-娄底市
手机:13007389312
积分:2162
]
回答时间:2011-05-24 09:23
梁英纳
可以,既然已经双方同意,不算违约
莫平律师
[地区:湖南-益阳市
手机:13973678119
积分:968
]
回答时间:2011-05-24 13:48
莫平
看合同约定。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