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伤
我是09年末因公受伤,受伤时是事业单位,2011年3月份进行了伤残鉴定,为五级伤残,2011年1月单位变成了参加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请问应该按照事业单位享受工伤抚恤还是按照公务员享受?
补充说明:
可是当地的民政部门说是按照受伤时间算,受伤时是事业单位就按照事业单位的抚恤算,所以我的待遇就出现了,两个待遇,工资按公务员给的,可是工伤却按事业单位给的,工资给少了800多(我是高级工程师)说参公了就按科员算了,不能给原来的职称工资了,按科员给定的工资,而工伤呢,就按事业单位的给的每个月13元,全都是,那个待遇少给的那个,所以我想问一下,怎么样能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