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参加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伤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08385什么是编号?

参加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伤

我是09年末因公受伤,受伤时是事业单位,2011年3月份进行了伤残鉴定,为五级伤残,2011年1月单位变成了参加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请问应该按照事业单位享受工伤抚恤还是按照公务员享受?

补充说明:
可是当地的民政部门说是按照受伤时间算,受伤时是事业单位就按照事业单位的抚恤算,所以我的待遇就出现了,两个待遇,工资按公务员给的,可是工伤却按事业单位给的,工资给少了800多(我是高级工程师)说参公了就按科员算了,不能给原来的职称工资了,按科员给定的工资,而工伤呢,就按事业单位的给的每个月13元,全都是,那个待遇少给的那个,所以我想问一下,怎么样能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咨询者:fa231783吉林
[咨询时间:2011-05-2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5-20 16:16
陈晓云
仍按公务员标准享受。申请人事仲裁
陈晓云律师于 2011-05-20 20:3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5-20 16:21
倪振杨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