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同伴于今年3月5日在辽宁省朝阳市当地老板手上承包一铁矿,当时我和同伴各交风险抵押金五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包工头保证每月出矿石2500-3000吨,老板每月10日发工资,保证不拖欠,电费由包工头自己承担。
工程刚干满一个月时,老板从我们的工程款中扣掉工人人身意外伤亡保险45500元(每个工人3500元,共13个工人),称年底就给我们返回。
可一直以来,老板总以某种借口找工人麻烦,或者对包工头罚款,导致工程干不下去了,于是我和同伴就想拿回押金、工程款以及工人人身意外伤亡保险金,但是老板找各种理由不给我们退押金和工程款,只承认给工人发工资,如果我们停产,耽误一天罚款一万元。
请问我们现在到底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