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的是:企业给员工投保了补充养老保险,在员工退休后给付。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没有通知到员工到保险公司办理领取手续,请问企业应承担责任吗?在迟付的两年时间里,保险公司一直对其帐户支付利息及分红(分红型保险),请问这种非恶意的迟付需要支付罚金吗?怎么计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