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子无权独占,该房屋的一半属于去世老人的遗产,应该由全部子女和在世的老人继承,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大舅接班走了,没有照顾老人,但有时寄些钱回来,老人走了一个,老人的女儿都在身边有时候回家伺候,但是房主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改了(老人的小儿子)其他儿女还有权利要财产吗?主要伺候的人是小儿子。
大家也不想闹僵,其他儿女能要多少财产。大家也不想闹僵,其他儿女能要多少财产现在家里还有个老人,其中有7间房是老人盖得,但是现在小儿子想独自占有,,我们能怎么办。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