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一名职员,因公开车外出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科还未出具事故鉴定书,交通事故科打电话让我支付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谁来支付?是公司还是保险公司,又或是我个人 ? 公司的车购买的是交强险。
我现在还属于是试用期 还未与公司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这时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受害人的医疗费用 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