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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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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7049什么是编号?

房产分割

我与妻弟(我夫人的弟弟)一起合作建房,他第一层(建房子的钱为我岳父出的,他还未结婚),我第二层及以上楼层(钱是我出的,原来有借岳父的,现已还清)。

因我工作在广东,而我岳父又不懂法,未告知我和我夫人就将土地证及房产证用了他儿子(我妻弟)的名字,后来,虽有协议注明各楼层房产归属(有我跟我夫人、岳父、妻弟及岳父家其它亲属签字证明,未去公证处公证)。

因还是怕n年后出现房产纠纷,伤害亲属感情,所以咨询律师,怎样才能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分割?是那份协议公证即可?还是应该多办一张房产证、土地证?怎样操作较好?请赐与我法律答案为谢。

咨询者:fa230017江西
[咨询时间:2011-05-1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5-16 20:01
贾金勇
可以各方签订协议,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1-05-16 20:54
向鹏
您好!
为避免将来引起纠纷,你们应当拟订好协议约定好各楼归属,并且到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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