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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导致小学生的人身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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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6903什么是编号?

校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导致小学生的人身受到伤害。

各位好心的律师:

我是受害人的姑姑。我侄子在校上学期间,学校由于施工安装窗户,因为安全措施不力导致玻璃从三楼坠下砸在我侄儿子头上。当时无数的碎玻璃渣刺入头部。后经学校送医院进行了一周的住院治疗,目前学校催我们为侄儿办理出院,我担心玻璃渣这种透明的东西,短期内,加上脑内的淤血,仪器不一定完全检查得出什么问题,就怕今后留下后遗症,再找学校,学校不认了。

我侄儿父母离异,我哥又在异地工作,孩子就送进这所封闭学校进行学习、生活,年年都是班级的前三名,今年又面临小升初的考试,因此,作为家长,我们怕,怕孩子这身体,这学业,一辈子就废了。

因此,求各位好心的律师,能帮我们出出主意,该怎么和学校谈?

咨询者:fa229821云南
[咨询时间:2011-05-1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5-16 13:51
倪振杨
你好!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伤害程度(需鉴定确认)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等而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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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5-16 14:11
陈晓云
若有后遗症,可以要求学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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