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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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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6384什么是编号?

合同纠纷

我有一份合同,看不很明白,

标题是:委托办理信用卡合同

其中的付款条约中的一条是:(前面的意思是,先付给他200的工本费).等信用卡下发后,甲方支付信用卡额度的15%手续费于乙方,将其余额支付给乙方,乙方再不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

能不能帮我解释下其中有什么不妥当的吗?

我感觉有这么一种意思,就是说等信用卡下发以后,支付给乙方信用卡中的15%,然后将信用卡中所剩下的金额再支付给乙方.

帮个忙拜托~

咨询者:fa229081湖北
[咨询时间:2011-05-14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5-14 14:09
倪振杨
自己去办就是了,为什么要委托办理呢?
找上门来办理的都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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