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补交不齐也不属于解除合同的条件,开发商无权要求退你们的房屋,你们只需交齐就可以了。
律师您好!我先大概描述下情况: 2010年9月份购京唐单位商品房2室2厅一套,已付清首付(原房价的30%)同年11月份填定了购房合同.我们是公积金贷款方式,余额23万由中国银行分行支付.直到2011年3月份,公积金代办中心通知,因国家上调利率,已贷不出23万,让补交1万.且要求开发商出试正规发票.在等待发票期间,4月份中,公积金贷办中心再次通知,因国家再次上调,再让补交一万.共计2万.目前开发商仍无正规发票.5月份,中国银行打电话通知,必须在一周之内交齐.发票事未提.称如果这周内未交齐,将转交回京唐单位,不再给办理.说我们是一期购房,必须办完一期的贷款才能开始办理二期的.(我们装修完房子后又怀孕在身,没有多少收入,这么短时间内不可能交齐,再说到7,8月份,公积金就可以贷出超过23万了,我想咨询律师您,难道没有其它办法吗?我们在买房时也没有料想到国家调的这么厉害啊,已经是负债累累了.难道公司或者开发商真的会退我们的房子吗?请律师您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