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肇事方造成的损失 ,不应定承担责任。
申请财产保全是当事人的权利,你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来解除该保全。如果对方申请保全有误的话,有承担赔偿责任的。
申请财产保全是当事人的权利,你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来解除该保全。如果对方申请保全有误的话,有承担赔偿责任的。
请问,车辆发生追尾后,没有人员伤亡,且被撞车辆为非营利性车辆,且肇事方也按照保险公司定损后,把车修好,但由于被撞车辆为刚购买的二手车,被撞车辆主人又额外要求肇事方承担修理并非肇事方追尾所造成的车辆问题,产生1600元的额外费用。
肇事方不愿承担,后被撞车辆主人将肇事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让肇事方买下他的车29000,后期的装饰费用2300,并赔偿他的误工费及租赁其他车辆的费用10000元,请问这合理吗?法律支持这样做吗?难道没有人员伤亡,非盈利的车辆,也能要误工费嘛?而且被撞车辆的主人对肇事方的车辆还申请了财产保全,一年内不允许过户,买卖等等要求。
能分析一下吗?会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