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
我父亲因咳嗽到甲医院住院治病一周。我父亲因咳嗽到甲医院住院治病一周甲医院认定为肺结核,推荐去专科的乙医院。
去乙医院后,医生在甲医院结论的基础上给开药治疗(没有住院),并提醒每两周做一次肝功能化验。
期间共去乙医院三次。期间共去乙医院三次我父亲在第一个两周后化验肝功没有问题。
后继续吃药。后继续吃药在第二个两周后再化验肝功就明显异常,因乙医院没有床位医生建议去丙医院住院治疗。
说那里的保肝治疗比他们那里好。说那里的保肝治疗比他们那里好最后丙医院接诊后确诊为药物性急性肝功能衰竭,住院一周后我父亲死亡。
请问:1、这属于医疗事故吗?如果是,我应该怎么申请赔偿?是向卫生局提出还是向法院提出? 2、这三家医院是都各自有何责任?还是应该完全由乙医院承担责任?还是甲医院和乙医院分担责任?各承担多少责任?3、我需要举证吗?举证的话都需要什么?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