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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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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6106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我朋友今年冬季出车遇结冰天气,一辆摩托车载两人突然滑倒在后轮胎下,朋友没有注意,两人死亡,现案子已到检察院,请问理论上会如何判?

咨询者:fa228702湖南
[咨询时间:20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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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彭锐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5110226515
积分:2951
]
回答时间:2011-05-13 15:31
彭锐
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死者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法院会根据被告涉嫌犯罪情节的轻重,给予死者家属的赔偿等等因素综合考虑量刑,因致两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估计会在3-7年量刑处罚。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5-13 15:49
魏国鹏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死亡三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1)死亡二人;

(2)重伤五人;

(3)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

(二)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四)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自首轻处的特别规则】交通肇事未逃逸自首的,轻处15%;逃逸后自首的,轻处10%。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对有期徒刑四年以上的,根据个案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合议庭(独任庭)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缓刑适用限制规则】

除未成年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曾因交通通肇事被判刑的;

(三)交通通肇致人死亡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四)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个以上特殊违章情节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致人死亡的;

本节所指特殊违章情节是指: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具有上列情形,但合议庭或独任庭认为判处缓刑有利于案件审理的,报院长批准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
魏国鹏律师于 2011-05-13 16:3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汪腾锋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30930585
积分: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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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5-13 16:30
汪腾锋
按照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确定你的朋友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交通肇事罪的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莫平律师
[地区:湖南-益阳市
手机:13973678119
积分:968
]
回答时间:2011-05-13 16:46
莫平
交警的事故认定如何,民事方面积极赔偿。
李协华律师
[地区:湖南-常德市
手机:13237360180
积分:1396
]
回答时间:2011-05-13 17:04
李协华
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说明你朋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肇事后逃逸,负主要责任刑期在三年以下,逃逸刑期在三至七年之间,逃逸至人死亡的在七年以上。此案可能争议较大,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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