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故意丢失的行为属于侵权,你有权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
我做网站销售委托快递公司发邮局一次发丢掉25只挂号国际包裹,这些件的单号邮政网上没有任何信息显示。快递硬推托是邮局责任,但是又拿不出邮局丢失的证据。
物品实际损失价值共计1.1万,在我销售网站都有记录证明。快递公司不愿按原价赔偿。
既然推脱邮局,那么邮局的赔偿标准是340元/票+运费,快递公司也不愿意按照此算法赔付。
事件发生一个月了,我只能是按照原价退还了顾客的钱款。多次协商,现在快递公司只愿意按他们自己规定的标准赔偿,连退运费一起才三千多元。那样我不能接受。
因为快递公司这个损失是大量故意的丢失,而非疏忽。因我不是邮局的直接客户,而且真的是邮局责任邮局也会赔给他,为什么他两者都不愿意赔偿,我该如何解决此事?如果起诉该按什么标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