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将一辆长安面包车转让给陈某,我们之间有协议,于2010年7月7日转让,同年9月我不在场,买方办理审车手续,但买方未过户,我已多次催促,然而买方于2011年1月将车又转让给第三方任某,但还是未过户,现任某已出车祸,造成一死两重伤。
而且任某未取得驾驶证。而且任某未取得驾驶证我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