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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房屋的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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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5906什么是编号?

请问农村房屋的纠纷问题

我母亲有姐弟三人,两个舅舅。我母亲有姐弟三人,两个舅舅外公外婆均已去世,留祖屋一座。

1983年,外公外婆在世时,曾将祖屋进行过分配,一分为二分给了两个舅舅,但是此后由于妯娌关系和婆媳关系日益恶化,1987年外公外婆提出让我母亲参与对二老的赡养,并对部分房屋进行了重新分配,我母亲分到了其中两间,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

公证时除小舅外,其余权益人均到场确认,当时因为小舅未参加,祖屋的三分之一未进行分配。

1988年,小舅听说房屋进行了重新分配,即重新起草了一份维持1983年分房协议的证明,邀请了两位证人,让我外公在证明上签了字(外婆不知情)。

1989年,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工作开始,两位舅舅在我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凭1983年的分房协议申请了土地证使用权登记,1991年9月取得证件。

之后20年来,我母亲和两位舅舅一起承担了二老的赡养义务,直到2009年10月外婆去世。

二老均去世后,祖屋一直闲置。二老均去世后,祖屋一直闲置2011年4月,两位舅舅因为要重新建房对宅基地的分割起了争执,我母亲才知道自己的权益已被侵犯,于是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但是法院认为,此种情况应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院认为,此种情况应该提起行政诉讼请问法律是否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我母亲的诉讼是否合理、可行?能否得到公正的判决?谢谢!联系电话:13757004383。

咨询者:fa228413浙江
[咨询时间:20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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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周泽高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3767991248
积分:7265
]
回答时间:2011-05-12 21:51
周泽高
时间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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