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北京一家国企单位工作即将6年,去年年底他们单位因为有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名额,给我也解决了北京户口。
今年6月底老公的合同即将到期,不打算续约了。
但他们公司以给我解决了北京户口为由,不让老公离职。
并且以工作没有交接清楚为借口,不给老公开离职证明函,导致新单位也无法接收。
当初给我办理户口时,他们公司没有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办理户口后必须再工作几年才能离职。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我们是否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