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好我有个朋友离婚了,在他们夫妻吵架的当晚女方抱走了孩子。
但第三天孩子在上幼儿园的时候,孩子父亲与老师发生争执强行带走孩子。
在第一次开庭时女方最后一次在法庭看到孩子。在第一次开庭时女方最后一次在法庭看到孩子孩子回去没有多长时间,就被孩子父亲以两万的价格给了一户人家。
女方两年多以来一直没有找到孩子。女方两年多以来一直没有找到孩子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因对方不同意,没有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后,只判了离婚。第二次起诉后,只判了离婚对孩子的问题要另行起诉。
因孩子下落不明。因孩子下落不明法院对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一直没有下判。
现在在法院中止。现在在法院中止请问男方有权力擅自把孩子送人吗?给孩子和卖孩子的概念一样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