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问题想得到律师们的答复.事实是这样的.a从b借款1万元,两人私下口头约定利率是百分之三,前6个月都给了利息.后6个月还不了,告到了法院,法院是这样判决的:支付的利息给了就给了,没给的就不要给了.再还上本金.不知法院的判决合理吗?希望得到律师们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