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的父亲,在十年前的外出务工中被厂内的人殴打致死,当时犯罪嫌疑人毁尸灭迹,销毁了所有物证,并恐吓和收买了所有的目击证人。
时隔十年之久的命案,现在有目击证人愿意出庭作证,在这种物证已全部被毁 ,只有目击证人出庭作证的条件下,法院能给被告定罪吗?如果能的话,需要几个证人?如果不能,那么该命案应该怎样才能得到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