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家的楼房是2010年8月15日交付使用,但在2010年11月份的时侯,暖气漏水把地板泡了,造成损失,我是否应找水暖安装负责人,但他们以我们没有入住为由只赔付一半,让我们赔付一半,谁问这种作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