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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工伤?该怎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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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4188什么是编号?

是否为工伤?该怎样报销?

我是在国家一家单位的合同工人.坐车工作单位后因等人时间长,在车上睡了会,1小时后(下午4.50左右)突发主动脉夹层, 现在手术很成功,但是单位却迟迟不给报销,合同上说有三金的,请问这个问题该怎么办?

咨询者:fa225984河南
[咨询时间:2011-05-07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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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5-07 20:39
陈晓云
不算工伤,但可享受医保报销
徐文成律师
[地区:甘肃-武威市
手机:18993563908
积分:1433
]
回答时间:2011-05-07 20:53
徐文成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1-05-08 18:57
丁光华
不属于工伤
张胜利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837125617
积分:924
]
回答时间:2011-05-09 09:37
张胜利
应该通过医疗保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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