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私营工厂的工人,2009年12月,右手食断指一半,中指是接的,不灵活,当时老板赔偿5000(包括2个月工资2400块),现在我在外地打工,手不方便,工作有困难,请问现在过了1年多,还能打官司吗,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