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劳动工伤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04165什么是编号?

劳动工伤

我是一名私营工厂的工人,2009年12月,右手食断指一半,中指是接的,不灵活,当时老板赔偿5000(包括2个月工资2400块),现在我在外地打工,手不方便,工作有困难,请问现在过了1年多,还能打官司吗,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

咨询者:fa225950安徽
[咨询时间:2011-05-0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5-07 19:22
陈晓云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社保赔偿、经济补偿,工伤待遇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5-07 19:28
魏国鹏
你的情况属于七级工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王成军律师
[地区:安徽-六安市
手机:18805649108
积分:1730
]
回答时间:2011-05-08 09:14
王成军
已经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了,而且你们已经私了,再主张权利很难。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