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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承包土地时有老人的土地, 但是第二轮合同的时候老人已经去世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上没有老人的名,第二轮合同期间土地被占用,国家给补偿款了,这补偿款应该分给别的子女?

咨询者:fa225698吉林
[咨询时间:2011-05-0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5-07 08:35
魏国鹏
土地承包获得的征用补偿款属于老人的遗产,可以由老人的子女依法继承,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1-05-07 08:39
陈胜法
按继承办
宋春晖律师
[地区:吉林-四平市
手机:18943400909
积分:241
]
回答时间:2011-05-07 10:32
宋春晖
不给分,因为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老人已经去世,家庭成员中也就不能包括老人了,所以也就没有老人的地了,当然补偿款也只是现有家庭成员的。如果继承,也得是在第二轮土地发包时继承。
宋春晖律师于 2011-05-07 10:3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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