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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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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3728什么是编号?

关于工伤的问题

你好!我妈妈在一个来料加工点工作是受伤,我去申请工伤鉴定,劳动局的工作人员说:来料加工点没有营业执照,不能做工伤处理,请问他说的正确吗?接下来我需要做什么?

咨询者:fa225365浙江
[咨询时间:2011-05-0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1-05-06 15:52
向鹏
您好!
如果你妈妈是属于被人雇佣的,那么属于雇佣关系,应当由老板来承担赔偿责任。
闫婷婷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市
手机:15834022614
积分:2268
]
回答时间:2011-05-06 16:03
闫婷婷
1、由于来料加工点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进行登记,所以不是《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用人单位”,所以不能适用工伤。
2、但是你妈妈和来料加工点的老板之间形成雇佣关系,你可以以雇员受害赔偿为由到法院起诉老板。
吴健弘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88839313
积分:36569
]
回答时间:2011-05-07 07:32
吴健弘
那可以起诉老板个人承担你母亲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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