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家小区所属的区域,政府在一年半前 经过拍卖将此区域拍给了一个开发商。
现在开发商跟我父母谈拆迁的赔偿问题 因为给的赔偿金跟我们的期望值差的太多 我父母不同意拆迁。
开发商就吓唬我父母说,如果再拖时间的话 过一段时间这个区域有可能被政府再次收回做公共绿地 到时候我们住户的赔偿款就很低了
我想问一下 政府有权利把已经拍卖的地 一两年内又收回去吗 什么情况下政府可以收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