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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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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2872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我是车主,使用者是我哥,我哥又把车借给他的朋友开,他的朋友当场四盲,车上一人重伤,对方大车没有事,我会负什么责任吗?

咨询者:fa224084广西
[咨询时间:2011-05-04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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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1-05-04 16:04
向鹏
您好!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5-04 16:07
魏国鹏
交通事故的责任应该由实际驾驶人承担,应该由你哥哥的朋友承担责任,你和你哥哥均无需承担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彭小林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5915355601
积分:84
]
回答时间:2011-05-04 16:41
彭小林
驾驶者没有经济能力偿还的话,车主是要负补偿责任的。
闫婷婷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市
手机:15834022614
积分:2268
]
回答时间:2011-05-04 17:58
闫婷婷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条讲的是 自己的机动车借出去后给别人造成损失后,对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要怎么承担的问题。
在这起事故中,应该是对方的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大车的司机或者车主进赔偿。无论本次事故责任怎么区分,你对于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不需要进行赔偿。
潘学平律师
[地区:广西-柳州市
手机:13737216352
积分:1696
]
回答时间:2011-05-06 13:15
潘学平
要看你是否有过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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