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占]我没有看带流言请在公开里说或发到我邮箱
辽宁省辽阳县首山镇政府无视国务院下发的法律、法规,无限度圈占农民良田,辽宁省辽阳县首山镇东王村口粮土地[400亩左右]被辽鞍集团盖为花圃,但是老百姓和村里签个合同每亩700元,承包16年的,现在老百姓后悔了,想让辽鞍集团一次性买段!要价是8万每亩,辽鞍集团给6.5万每亩.去了政府,政府说要照去年的合同办;无视民心、民意、民情、民生。
,无视农民的心声。,无视农民的心声无数心急的农民向上级反映,上级领导不但不给予管治反而官官相护打压这些平时勤劳的农民。
朴实的农民视土地为生命,不知这样的“生命”危机何时可以解决!
请拯救农民的哀求 2011年5月1日。
补充说明:
土地委托流转合同书 东王庄村民+++[甲方],自愿将30年承包期的土地2.3亩[到2026年5月1日止],流转给东王庄村委会[乙方],并委托村委会租人给种植花卉用地,竟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件; 1 .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维护土地的农用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2 .土地流转期限为16年,从2010年4月至2026年3月[既2轮承包剩余年限],期满另议.3.土地流转金及交款的方式;第一个五年2010年4月至2015年3月,双方共同商定租金按700/亩计算,合同签定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第一2个五年2015年4月至2020年3月,租金在第一个五年700元/亩年的基础上递增百分之20,即每年840元/亩年,交款日期在2020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余下的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一年在第3个五年每年每亩1008元的基础上递增百分之20,即每年每亩1209.6元,交款日期在2025年4月1日前一次性交付甲方.4.每期付款必须及时足额,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5.如在合同期内有国家征占土地,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以及种植经济作物与农作物之间的土地补偿差额归甲方所有.地上所有建筑物属于承包方自己投资的,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发生征占地后,剩余年限的租金甲方不再返还乙方.6.期满后地上建筑物及设拖子乙方自行处理,及时恢复土地原貌.[正常耕种]7.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单方伪 ,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8.未尽事宜另议. 甲方;+++ 乙方;东王庄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