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在南昌县星港湾花园购买了3个车库和3个储藏间,9个来一直闲置在那,当年只是同南昌县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南昌县附属用房买卖合同”条款中明确了附属房不办理产权登记,并未提及物业费用,如今物业公司多次催我去补齐这9年的物业费。
现咨询对无产权的附属房是否可免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