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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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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2307什么是编号?

此种情况可否起诉

2010年母亲去世,留下早年的一份遗嘱(未注明时间),指出其居住的房屋只由三个女儿a、b、c继承,不留给儿子d。

现d为霸占房屋,威胁a接收5万元现金放弃其他份额(该房屋市场价30万左右)否则施以暴力。

若a接收,后期是否可以起诉d?起诉有效期是多久?谢谢!

咨询者:fa223255河北
[咨询时间:2011-05-0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凤娟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810362156
积分:975
]
回答时间:2011-05-03 10:47
李凤娟
若a接受,视为a已同意放弃其应该继承母亲的财产份额,事后不可以起诉d。建议由a、b、c三方,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你分得自己应得到的财产份额。详情可来电咨询。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5-03 11:19
贾金勇
可以起诉处理。
梁万龙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3754488860
积分:316
]
回答时间:2011-05-03 12:47
梁万龙
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
你母亲的医嘱属无效医嘱
应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你母亲的财产
诉讼时效为两年
可以起诉解决
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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