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起诉要求赔偿你的全部损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和别人合伙做服装生意,口头协议总投资款为20万元。
由我出资13万,他出7万,所得盈利平均分配,我与他之间没有签任何的书面协议。
但因需要,我们注册了一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是我,注册资金50万,各出资25万,公司股份各占50%。
公司是找的投资公司垫资及代办注册的。公司是找的投资公司垫资及代办注册的投资公司撤资后,因他的投资款不能及时到位,后来我们都没有把自己的实际投资款打到公司帐户,他负责装修款和注册费用,我负责货款及其它费用,用钱时都是直接从自己手里取用和支付。
原本是5月1日正式营业,但他在4月27日突然提出要退出,没有任何理由,只发短信通知我后,拒接电话一直回避,我要他找人接收他的股份,他找不到,也不提供解决方案,多次协商未果。
因装修是他负责的,现在装修没完工也停工了,导致我一个人无法再运作下去,只得向经营所在的商场提出解约。
和商场的合同是以公司名义签的。和商场的合同是以公司名义签的我想问解约导致的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我和他是否都要承担各50%?
因他无故退出导致我的经济损失,我是否能向他追究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