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外企工作,是和劳务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由劳务代缴保险,我是从2010.8月份开始缴纳保险的,但查询时医保是在11月底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在10月底缴纳的,而住房公积金扣120基数是按1000算的,账单只显示160元,基数好想不对,不是应该也给上一半吗?以前找过劳务但没有结果,公司也不管。
看病报销应该给谁管,公司不管?如果申请仲裁能否把劳务和公司一起申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