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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有权再分割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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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1731什么是编号?

女儿有权再分割房子吗?

我的房子是农村自建房,建房审批表是98年提交2000年批复的,我们村审批的面积是按户统一的,不是以家庭人口多少来定面积的,2001年离婚,离婚时房子还没造住在过渡房里面,离婚协议明确农村自建房由甲方出资建造归甲方,女儿由乙方抚养,甲方支付抚养费,现在女儿已成年,她以建房审批表上有她的名字为由要求分割一部分房子并分户,请问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咨询者:fa222440浙江
[咨询时间:2011-05-0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5-01 10:31
魏国鹏
建房审批表上有她的名字不代表房屋的产权属于她的,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实际出资人属于你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的要求是违法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邴朝祥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205719192
积分:5702
]
回答时间:2011-05-05 12:42
邴朝祥
一般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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