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我该怎么办?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01549什么是编号?

我该怎么办?

我与我老婆网恋并奉子成婚,开始感情很好,但她生完小孩后整个人好象变了一样,她开始背叛我,并很少与我同房,直到我小孩快一岁的时候,发现她又怀孕了,肚子里小孩不是我的,我为自己小孩考虑,原谅了她的过失,带她去做了流产,她那时也承诺不会再有背叛我的事情发生,会好好过日子,我以为真被我的真情打动,但好景不长,她又频繁网上交友,拒绝与我同房,并宣称要和离婚,理由是我没本事养她,2009年6月她坚持要回她老家居住,我们两正式分居,期间,我一直想挽回这段婚姻,直至2009年春节回我老家过年,我在她包内发现她再次人流的病历本(当时没让她知道此情况),此时我感觉这段婚姻是再也无法挽回了,正巧她跟我说她爸爸要借钱买车,要我帮忙,我当时没同意,她说我没点用,于大年初一的凌晨5点说要回她自己家,当时我没办法阻止她,只好给她爸爸打电话,经过他父亲的劝阻她才决定大年出二回去,我考虑次感情无法挽回的情况,所以未和她一起回她老家,接着两人就很少联系,后面我感觉这样拖下去也不是办法,就联系她要不复合,要不离婚,但离婚和复合都得到了她的拒绝,她表明她就是要拖住我,就是要我没好日子过,这一拖就拖到了现在,我女儿都快满四岁,我自己也快三十岁了,我感觉我拖不起了,协议离婚她肯定不会配合了,申诉离婚我又存在很多问题,第一,我小孩的户口和我的户口在湖南娄底,她的户口在湖北咸宁,而我们在一起居住得最多的是长沙,我应该在哪里申诉?第二,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我们两未房未车,也基本上没什么家电,由于我的工资每月只有2000元,存款也没有,是否认为无共同财产?第三,子女抚养问题,我小孩从一岁就由我父母带养,我负担生活费,现在小孩喜欢爷爷奶奶,她妈妈快两年对她不闻不问了,是否我能争取到抚养权?于抚养费问题,我愿意自己承担.

基于以上情况,请哪位好心的专家给我指点下,让我摆脱这困扰.

咨询者:cqiang94...湖南
[咨询时间:2011-04-30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严亨春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3547251888
积分:8879
]
回答时间:2011-04-30 20:06
严亨春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