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归我抚养,再认定抚养费时,法官认定实发工资为全部收入,不承认应发工资为全部收入。
说扣除的养老金、公积金等项目都不计入个人收入。
并让我去财政找证据证明应发工资都包扩什么的文件。
财政没有这方面文件,在不能换法官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