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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伤赔偿方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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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0306什么是编号?

咨询工伤赔偿方面的事情

我是在工厂里上班,上班时间被木头掉下来,弄伤了脚,造成左足第1趾远节粉碎骨折,远节骨折,第1趾外侧边缘骨折,到医院看过,上过石膏,现正在家里休养,昨天厂里叫我把身份证和病历卡,x光片,发票等都给他们,说去申请工伤,想请教一下,工伤认定下来后,赔偿下来的钱是归公司还是应该给我个人,我应享有多少赔偿款,谢谢?

咨询者:fa220319浙江
[咨询时间:2011-04-27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邴朝祥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205719192
积分:5702
]
回答时间:2011-04-27 13:49
邴朝祥
当然是归你个人;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4-27 14:05
陈晓云
归你个人。具体多少应与伤情有关。
邱刚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3704361258
积分:343
]
回答时间:2011-04-27 14:27
邱刚
工伤待遇应当由您个人享受,您应享受到的待遇,根据认定的工伤级别不同而不同,工伤级别分1-10级。另外每个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待遇的规定也不一,待工伤级别认定下来后,您可以看看您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确定您应当享受到的待遇。
吴健弘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88839313
积分:36569
]
回答时间:2011-04-28 06:20
吴健弘
属于工伤的,先申请工伤认定,根据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和你的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候,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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