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你每天200元的出差费是你应该享有的待遇,不需实报实销。你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公司无权对你罚款。再者公司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
北京魏律师 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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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本人在台湾顶新集团旗下杭州味全生技食品有限公司工作,负责湖南营业所的企划工作。公司给予的差旅报销标准为200元/天的住宿费用,因出差到常宁,住宿费用没有发生200元/天,在报销时我按200元的标准进行报销,因都留有宾馆电话,公司在核查时发现说是虚报费用,但是事前公司都是按这个标准报销,也没有规定说是实报实销,现在公司财务下发通知私自扣款2000元,我想咨询下这个处罚是否合法?财务是否有权处罚?
而公司的相关规定中没有说明处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