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在重庆做民工好多年了,从末出过事故。可在一个多月前,40多岁的他转到一个新工地,有一天上工时,摔折了三根肋骨,同时头部和背部也受了伤。当时工地方也及时把他送到了医院,可只在医院只住了15天就出院了(对于他这样的受伤情况来说,是否出院太早了?住院费用由工地方支付),出院证明上书面写了需要休息3个月。现在我哥要求工地方对这件事情作出处理意见及相关赔偿。请问我哥可以就以下几个方面要求工地方作赔偿吗?
1、从受伤之日起至3个月休息日止的误工费(暂定为住院15+休息90=105日,每日按正常工资赔偿);
2、护理人员的工资、生活费,按105日计算;
3、受伤人员的营养补贴费用,按105日计算;
4、出院后的疗养及检查费用(以住院期间费用为基准);
5、从入驻工地之日起到3个月休息日止的保险费(工地方末为其买保险);
6、精神损失费
同时请专家为我指示一下,除了以上所列项目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应赔偿,但我又末列出的内容。
诚挚地谢谢了,我深信法律的门户一定会为我哥撑起一片公平的天空!
时间紧迫,请尽快回复,谢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