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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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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071什么是编号?

医疗事故

专家您好。专家您好我的朋友因为肾劳、尿毒症等在某医院急诊是,医院实施了右股静脉置管术进行插管透析,后出现癫痫而停止,后病情危重转至另一家医院,该医院实施了气管切开术,后死亡。

市卫生局委托市公安局进行检验,出具了市公安局物证检验报告上面写道:颈前左侧胸锁关节有创口,内见左侧颈前静脉不完全性断裂。

颈部右侧经皮穿刺。颈部右侧经皮穿刺刺入右侧颈总动脉。颈部右侧经皮穿刺刺入右侧颈总动脉请问,1是否构成严重的医疗事故2市公安局的物证检验报告是否具有证据效力?非常感谢。

咨询者:slm1999辽宁
[咨询时间:2009-06-11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6-11 17:10
魏国鹏
1.很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有严重的过错行为。 2.必须委托卫生部门做医疗事故鉴定,公安局的报告不具有医疗事故证据的效力。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北京魏律师 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1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06-11 16:35
赵井燕
医疗事故的成立与否,由医学会鉴定结论作出。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公安局物证检验报告具有证据效力。



沈阳赵律师:1301934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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