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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样才能取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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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样才能取到房产证?

我的房屋是在金花街的于1991年被广州市荔湾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征拆,因补偿问题要由当时的广州市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定:“……广州市荔湾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西华路聚居里14号地段新建楼建成后,安排四楼东南向建筑面积40平方米(不含规定分摊搂梯面积,居住面积不少于28平方米)的套间作为被拆人的产权补偿;……”。

并于1993年12月24日签订了补偿协议书,协议书中“……甲方将自有的座落在:荔湾区西华路原拆迁地新建楼(框架结构)第肆层楼东南向的自有房屋共建筑面积:x百肆拾x点x平方米(包含分摊楼梯,走廊等面积共———平方米在内),划归给乙方所有,以作拆除乙方所有的原址房屋的产权补偿。

甲方补偿给乙方的新建房屋的楼层高度不得小于3米,质量,结构,布局应按市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体设计标准执行(附示意图)。

并于1996年12月31日前移交给乙方。并于1996年12月31日前移交给乙方……并于1996年12月31日前移交给乙方……三.因乙方的原址房屋是:x 百叁拾点叁伍平方米,而甲方移交给乙方的新建房屋是x百肆拾x点x平方米故……,相差了x百x拾伍点陆伍平方米,对比相差的房屋面积,乙方愿意以550元一平方米计算,付给甲方x万叁千壹百x拾柒元伍角x分。

……”我在签协议书时再三要求一定是要东南向并在楼层后加写上“东南向”几个字,再问分摊是几大,甲方讲;“不是不用分摊吗,你不见不是画了。

”我见确是画了的就算了。”我见确是画了的就算了   当我于1997年9月5日接到回迁通知,发现甲方没有按仲裁书和补偿协书的要求(东南向)安排,而是安排在西南向。

我拒收并向荔湾区法院伸请执行。我拒收并向荔湾区法院伸请执行那是我的一场恶梦,不知为何总是得不到执行,不管我到那里上访就是没有结果。

到了2004年6月我身心实在疲累,在万般无奈只有接受甲方的叁千壹百x拾柒元伍角x分(大出的伍点陆肆平方米)作赔偿。

2005年7月1日,我将住房通知书(原件)、售房发票(复印件)、私房产权补偿协议书(原件)、权属证明书(原件)、补充协议(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交到荔湾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产权交换。交到荔湾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产权交换过了几个月就通知我去并反口,要我以18941.30元买分摊面积(3500元/平方米)共(5.4118)平方米。

我想知到我这分摊面积我是否一定要买?那补偿协议中对分摊面积画了的说明什么?如一定要买那是否应按当时签的成本价(550元/平方米)购买?我签的协议内容是3107.50元(5.64平方米),作延期交楼的补偿。

可否推翻,再追讨。可否推翻,再追讨多谢各位律师指点。

咨询者:lwxion广东
[咨询时间:2009-06-1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296
]
回答时间:2009-06-10 08:11
最好携带仲裁裁决书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6-10 14:09
魏国鹏
案情较为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为你办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06-11 18:33
赵井燕
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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