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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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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677什么是编号?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我的亲人在社区组织的妇科普查中,(一个挂政府名的私人承包的诊所)普查人员说有炎症,需要用药,三次就能治疗好,每次收费20元,(但没告知是什么药,也没说明得的是什么病)但是病人听说有病,于是就没多问同意了用药,医务人员在给用药后当晚就高烧,当时并不知道是用药引起的,以为是感冒,后来从第二天同时用药的其他人处得知,是用药引起的,到当时的诊所后检查发现受药物的刺激已经产生的创伤和溃疡,受创面积很大,现在病人已经住院治疗,同时诊所已经承认所为,并口头承诺医药费用全包,可是,并没有说明赔偿多少,我想咨询,这个案件如果要起诉的话,能获得的赔偿最高额度为多少?病人感受身心受伤,影响家庭生活和夫妻的关系,另外,此病能否留下后遗症状现不明确,请吴律师给予解答,另外,如果要聘请律师,请问,胜诉的概率多大,律师费用大概多少?虽然我已经了解了律师收费的标准,但是,还是想知道大概数目,盼复心切!另外,留下我的联系方式:qq296848131。

咨询者:yuyanqiu辽宁
[咨询时间:2009-06-0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06-03 10:23
赵井燕
1,首先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以确定因果关系和赔偿数额。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或起诉至法院同时提出申请鉴定。

2,关键是医疗事故鉴定,鉴定对你有利,胜诉得的概率就大。律师费用在委托律师时协商确定。



沈阳赵律师:1301934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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